流行音乐学院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实施办法

发布者:华海朋发布时间:2020-09-04浏览次数:409

流党字﹝2019﹞2号

 

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个人专断和软弱涣散倾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工作的落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凡是涉及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由党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决不能个人说了算。

二、领导班子的每位成员,要对工作共同负责,参与集体决策。在讨论问题时,要站在学院的高度,根据所了解的实际情况,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要如实记录。

三、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对外不得有反对的表示,对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四、领导班子的每位成员要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大胆地、负责地工作,主动克服困难,完成自己分担的任务。

五、领导班子的每位成员在执行集体决定、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要及时沟通情况,互相配合,互相支持,自觉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六、个人分工中所独立决定的问题只是自己分管范围内的非重大问题。每位成员都要尊重和支持领导班子的工作,每个成员之间要密切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

 

 

二〇一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