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字﹝2020﹞23号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促进各级领导、系(部)、科负责人深入本科教学一线,密切同广大师生的联系,了解本科教学情况,解决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从而稳步提升教学质量,根据《南京艺术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听课安排
(一)本院所有院领导领导、系(部)负责人、教务科、学生科负责人均需按要求参加听课。
(二)学院党政领导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课程及时间自行安排(可与院教务科的听课安排同步进行);各系(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课程及时间自行安排;教务科、学生科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二、教师互听:各系(部)应组织所属教师互相观摩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具体听课时间、课程由各系负责人安排。
三、听课要求
1.听课的对象是学院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2.听课时间可随机安排,可分开学初、期中、期末阶段,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
3.任何教师不得拒绝领导或其他教师听课;
4.认真听课,注意观察,做好听课记录。
5.课堂教学评价内容:
①教师教学情况(师德师风与立德树人、教学内容与过程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②学生学习情况(认真度、积极性、获得感);
③课堂管理情况(教学秩序、教学环境、教学设备);
④有助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环节。
四、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填写《南京艺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南京艺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本由院教务科统一印发。
五、每学期期末听课人员将《听课记录》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交教务科。
六、听课结果的反馈
(一)教师相互听课或系(部)负责人听课的结果由各系通过教学研究活动方式对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
(二)教务科负责将学院领导听课意见进行分类,反馈给相应的教学系部。
(三)对教学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教师,由教务科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
七、其他
(一)本细则未尽之处按照《南京艺术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二〇二〇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