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字﹝2020﹞24号
为了保证我院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根据《南京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由各系(部)根据教学需要向教务科提出拟聘任申请,由教务科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
1、按教学计划,所开课程我院在职教师无法完成。
2、教师工作量较重的课程。
3、因课程需要,需要我院在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共同完成的课程。
三、外聘教师聘用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我院相关规定。
2、原则上应是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或在社会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师。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或在本学科有相关的高校教学经历,责任心强、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四、外聘教师的工作要求
1、外聘教师在聘期内,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我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外聘教师要服从我院的教学安排,不得随意停调课和私自请人代课,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3、外聘教师试用期限为一个学期,在试用期内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一经聘用期限为一年,一年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聘用期间不得随意中途解约。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
1、每学期末结束时由各系(部)拟定外聘教师授课计划。
2、教务科负责向外聘教师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和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
3、各系(部)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查。
4、学院对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我院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可进行师德师风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解聘。
5、教务科根据审批后的外聘教师计划,负责外聘教师教学安排及管理工作。
6、外聘教师课时费的发放,外聘教师酬金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二〇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