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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乐学院关于教师参加校外专业学术活动实施办法

时间: 2020-09-03       点击: 406


流字﹝2019﹞27号

 

为提高我院教学水平、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对专业教师参加专业学术活动规定如下:

一、教师申请参加学术活动的要求

1. 教师申请参加的学术活动原则上应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及省级学术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图书出版机构等主办,内容与申请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工作对口的学术活动。

2.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必须持有邀请函,方可申请,否则不予受理。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学术会议,已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参加过学术会议的论文不能再次参加会议。特殊情况由我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3. 教师经批准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应履行学校规定的请、销假及调课、补课手续,提前做好教学安排,返校后立即将有关会议材料交教务科存档。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年度内不予安排进修学习或学术会议:发生教学事故,不服从院、系、部工作安排以及受到其他行政处分者。

二、审批程序

1、学院派出:根据我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派出的专业教师参加的学术活动,由学科发展与研究中心牵头承办相关手续。

2、个人申请: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流行音乐学院教师参加学术活动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同意后,交由学科发展与研究中心上报院党政联席会,会议根据专业、学科、科研的发展需要,审批教师的有关申请,并将审批意见及时通报相关教师。

三、活动总结

参加学术活动的相关教师,应在学术活动结束后7日内填写《流行音乐学院教师参加学术活动总结报告》,上交科研秘书,教务科在合适的时候安排参加会议的教师举行学术座谈会或报告会。

四、经费管理

1、学院派出参加学术活动,根据学校财务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2、教师因自身需要外出进行参观、观摩、学习、进修,可根据实际情况,学院予以部分补助,补助费用由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3、凡未经学院批准,自行决定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者,事后不得要求报销相关费用,所有费用均由参加者自行承担。

五、教师出国(境)参加学术活动按学校国际交流处相关文件执行。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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