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字﹝2020﹞29号
为强化学院管理,规范使用录音棚,特制定本规定。
一、录音棚使用规范:
1.使用者进入录音棚必须遵守录音棚的各项管理制度,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得随意触碰录音设备。
2.进棚人员必须穿鞋套进入录音棚,录音棚内严禁吸烟、喧哗、嬉戏、吃零食、喝饮料。
3.录音题材按规定要求进行。
4.须爱惜所用设备,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二、使用范围:
1.本院师生除日常教学外,由于教学、艺术实践等需要使用录音棚的须先到教务科办理使用手续,填写《录音棚使用登记表》,并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使用人持《录音棚使用登记表》到录音棚进行录音。
2.对外租借。所有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我院录音棚按照录音棚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由综合办公室与使用单位或个人签订《录音棚使用协议书》费用直接上交校财务处(涉及到工作人员费用由对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凭缴费收据由综合办公室签发“录音棚使用通知书”,使用人持“录音棚使用通知书”到录音棚进行录音。
3.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审批。
三、录音棚使用收费标准如下表:
使用者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流行音乐学院师生 | 200元/小时 | |
南艺其他院系师生 | 200元/小时 | 需另付录音老师劳务200元/小时 |
校外使用 | 600元/小时 | 需另付录音老师劳务200元/小时 |
二〇二〇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