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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乐学院教学区钢琴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 2020-09-01       点击: 429


流字﹝2019﹞30号

 

为使我院教学区钢琴能得到及时的维护和维修,确保学院教学能够正常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流行音乐学院教学区的钢琴报修工作由使用教师负责,并填写《报修单》报学院设备管理员,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

二、设备管理员对报修的钢琴建立台账,进行统一登记,并交由乐器修造系组织维修小组进行保养、调律、维修。

三、钢琴维修小组由本院乐器修造系学生组成,学生应具备品学兼优且符合勤工俭学的条件,原则上不超过5名。学院给予相应的劳务费用,发放标准:1、立式钢琴:按每台琴50元计算;2、卧式钢琴:按每台琴80元计算。

四、钢琴维修小组完成任务后由使用教师或乐器修造系组织相关专业老师进行验收,并在教学设备《报修单》上签字后交由学院办公室。

五、凡参加钢琴维修小组的学生按每5台计0.5分计入艺术实践分,上限为2个学分。

六、以上费用从乐器修造系校企合作发展基金中列支。

七、本管理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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